为提高应急状态下煤炭供应能力,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昨日印发《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将委托煤炭、电力等企业,在重要煤炭集散、消费、关键运输枢纽等地建立煤炭储备点,这也是我国首次提出建立煤炭应急储备基地。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与石油、天然气等可通过管道运输不同,煤炭储备的应用对交通依赖性大,运输成本高,且500万吨的储备规模与每年1.5亿的电煤需求相比杯水车薪,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可能实际意义不大。
《暂行办法》明确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所需资金,原则上由承储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对完成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中央财政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贷款或占用资金给予利息补贴,对场地占用费和保管费等管理费用予以定额补贴。对没有完成储备任务的,不给予财政补贴。在中央财政安排财政补贴之后,承储企业自负盈亏。
事实上,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中电联此前发布的报告显示,我国在夏季用电高峰来临之前就已提早面临“电荒”的主要原因,除了需求量大增外,煤炭价格上升后,部分发电厂在高成本下宁愿停工或少开工也不愿意多发电也是主要原因,此次建立煤炭应急储备未来能否缓和煤炭供需矛盾,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对此,国家发改委能源价格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对目前这种应急储备体系并不看好。
“煤炭应急储备解决不了实质性的问题,最大的两个问题出在成本和储备规模上。”林伯强告诉记者,尽管目前规划的储备点分布较广,与石油、天然气可以靠管道运输不同,煤炭更多的是依赖火车、汽车运输,成本较高,且分散的布局使得一旦发生紧急状况,运输成本将是一比非常巨大的数字,加上冰灾等一些极端天气可能导致交通中断,加大了运输难度。运输成本加之储备成本都会大大降低煤炭应急储备的“性价比”。
“另外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储备规模太小。早在3月国务院就公布了煤炭应急储备方案,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为500万吨,这样的储备规模跟我国每年1.5亿的电煤需求量相比力量太微小了,缓解煤荒电荒等问题就更不要指望了。”林伯强表示,基于以上两个问题,未来扩大储备量的可能性和意义都不大。
对于应该如何解决季节原因或自然灾害等极端原因造成的电荒问题,林伯强强调,增加电力企业的煤炭储备更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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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进口相关税费有望下调
商报讯(记者齐琳)针对近期出现的煤电油气部分能源供应偏紧问题,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昨日召开的煤电油气供需形势通气会上指出,能源进口下降是导致近期能源供应偏紧的原因之一,提出要通过鼓励增加煤炭进口等途径,并透露,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调整煤炭进口涉及到的增值税和港口有关费用。
“当前局部地区供需形势趋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些地区经济增速偏快,特别是工业生产快速增长的因素,也有煤炭进口下滑、来水偏枯等原因。”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煤炭供应上,将督促产煤地区、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生产,保障电煤稳定供应,鼓励增加煤炭进口。针对是否有具体的税费措施来鼓励煤炭进口的问题,国家发改委负责人透露,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调整煤炭进口涉及到的增值税和港口有关费用。
据了解,煤炭进口成本主要由初始煤价、海运费用、税费征收等组成,其中税费包括增值税、进口关税和港口相关费用。业内人士预测,如果煤炭进口增值税调整,17%的增值税率存在再次下调的可能性。